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大学助函〔2025〕18 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24-2025 学年南昌大学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省  级预算资金的通知》 (赣财教指〔2025〕16 号)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南大校发〔2024〕 9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 2024-2025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的在读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121名,其中校本部评选117名,抚州医学院评选4名。校本部实行差额评选,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抚州医学院等额评选,参照本部做法做好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年度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 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10%),无挂科、补考记录。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 到前 30%(含 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也可申请, 但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 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 (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 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9月8日前)
由学生本人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 写《2024-2025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另附 成绩单。
(二)学院初审(9月14日前)
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公开答辩的方式,对  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初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院报送材料(9月19日前)
1.《2024-2025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 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
2.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 序、评审时间地点、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等),附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3.《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见附件 3),并做好推 荐排序。
以上 4 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 公章,在 9 月1 9 日 下午 17:00 前交学生资助中心奖助学科(6 栋 301 室,联系电话 83969137);其中,第 2、3、4 项材料的电 子版发江帆 OA 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查。
(四)学校现场答辩(9月30日前)
根据学院上报的推荐人员名单,学校将以开放评审的方式组织现场答辩,其中候选人 3 分钟PPT自我展示、1分钟现场问答。专家评审结合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精神风貌及现场展示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学校评审并发文(10月12日前)
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评审意见报 南昌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后的拟获奖学
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南昌大学校发文 件的形式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项,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 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把准吃透 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完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 施细则。
(二)认真组织,严把标准
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国家奖学金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  作。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公平公正作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  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 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 到材料齐全、规范,程序严格、合规,对于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 复核。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 院应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向全院学生公布。
学院要加强国家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 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钱款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 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推 荐名额及金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因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国家奖学金评审出错或延误,将严肃调 查追责。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原班级所在学 院进行评审。
(三)国家奖学金发放时,因退学、休学、违规违纪等原因 取消资格者,其款项暂停发放,学院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资 助中心。
(四)为充分发挥榜样学生在思想引领、学业帮扶、生活服  务等方面的朋辈教育作用,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国家奖学金  获得者须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宣传以及经验交流分享会,如  “香樟菁英 ”宣讲,“香樟辅学 ”活动及招生宣传“形象大使 ” 等。
(五)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3969137,监
督举报邮箱:ncuzzzx@sina.com。
附件: 1.《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南昌大学 2024-2025 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分配表》
3.《2024-2025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中心
2025 年 9 月 5日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 2024 年 9 月5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