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资助项目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省财政资助项目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等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校内资助项目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1.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资助育人项目等,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类型:固定岗位月劳酬每生不超过600元/生,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15元/小时。
2.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登录南昌大学企业微信—>学工一体化—>NCU—>迎新服务—>电子报到单,进入“绿色通道”模块,点击“绿色通道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且未办理户籍所在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2)已申请办理户籍所在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预计于11月底到账);
(3)瑞金籍“圆梦南大”学费减免受助学生。
入学后,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相应资助。
3.车票补贴
对部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如: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校每年按财务规定给予寒暑假往返车票补贴。
4.学费减免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等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金额1000—6000元。
5.临时困难补助
对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性的资助,资助金额300—6000元。
6.新生入学资助
学校为以下六类学生准备了“助梦飞翔”爱心礼包(可满足住校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申请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新生在 8月18日前,可登录南昌大学企业微信—>学工一体化—>NCU—>迎新服务—>电子报到单,进入“助梦飞翔”爱心大礼包模块,点击“助梦飞翔爱心大礼包”,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礼包详情:
具体物品请登录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xszz.ncu.edu.cn/)查看。
7.各类慰问
学校在中秋节、端午节及寒暑假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项资助和慰问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送上节日问候与关怀。
8.“圆梦南大”学费减免
学校与江西瑞金市人民政府联合启动该项目,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子的本科教育学费,助力精准扶贫,托起美好未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9.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资助
资助对象为校本部毕业生中的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农村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和城镇困难群众学生,一次性发放600元/生。
四、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奖(助)学金是指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等方式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奖励、励志和扶贫性质的各种资助项目,覆盖了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我校设有48项社会资助项目,有面向全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和面向特定学院设立的社会资助。(详情请登录http://xszz.ncu.edu.cn/)
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edu.cn/) 及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xszz.ncu.edu.cn/),或拨打南昌大学暑期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0791-83969136 /17807008381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可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政策文件—综合政策”栏目下载,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