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大学助函〔2025〕21号
关于做好 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助中心〔2024〕1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 ”“困难 ”和“一 般困难 ”三个类别。“特殊困难 ”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 数的8%,“困难”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9%,“一般困难 ”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三、认定流程及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9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本学年学院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认定工作组), 由分 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并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学院指 导各班级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 级认定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任组长,未递交申请的学生代表任 成员;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5%。
(二)学生申请。9月21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另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可提供以下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材料: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 证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2.学生本人或家庭核心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 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3.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类型学生需同 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原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 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 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 件或复印件之一;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但不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情况予以证明。
(三)班级评议。9月24日前,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参照认定标准(见附件 1),评议学生建档等级。认定评议的结果(建档名单及等级)在班级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为切实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在认定评议前要签订承诺 书,承诺公平公正、不泄露申请同学的隐私及家庭状况。
( 四)学院审核。9月3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的认定评议情况(建档名单及等级)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学生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在《申请表》(附件 2)上签署意见,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按提示进行建档认定操作。
(五)学校审核公示。10月16日前,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并公示5 个工作日,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建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 依据,请各学院督促学工干部加强政策学习,认真研读《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0 修订》(南大学工 字〔2020〕1 号),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 程。此次认定工作不局限于 2025 级新生,是年度贫困建档工作的全面调整。2024-2025 学年已经建档的学生,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1.突出“经济因素 ”。认定依据要突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不考虑其它非经济因素。请学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认定工作的思路和手段,在学生提交贫困材料的基础上,灵活采用综合比对、个别访谈、调查走访、入户调研、数据分析、学生评议等方式,进行了解甄别,科学客观地做好学生贫困建档工作。对于特殊情形的困难或急困学生,核实情况后予以优先认定。
2.避免认定指标“一刀切 ”。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专业、年级可适当倾斜。
3.保护学生隐私和尊严。班级评议环节,不公开当众诉苦、 互相比困,不搞全班投票。结果公示环节,不涉及受助学生及其家庭隐私和身份证、 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宣传贫困励志典型,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三)全面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帮扶工作
各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要把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各学院要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建立或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资助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策 ”“不漏一人”。
(四)大力提升资助育人效果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提供 可靠材料,公平公正地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及时摸清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的情况,加强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有效帮扶。引导学生 正确面对困难,树立信心,自立自强,在国家和学校完善的资助 体系的帮助下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校院分别成立学生民主评议 小组。学院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全部班级评议,学校 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则以随机抽查方式对评议工作进行监督。
认定过程中,学校将认真执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 度,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反映,也可直接向校学 生 资助 中 心 反 映 , 学 校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为: 83969137 , 邮 箱 ncuzzzx@sina.com。
附件:1.《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
2.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 版)
3.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登记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5 年 9 月 16 日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 2025 年 9 月 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