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网站首页

    关于开展南昌大学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教指〔2026〕16号)、《关于做好2026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6〕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 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读本科大二及以上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119名,其中校本部评选117名,抚州医学院评选2名。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班级前 10%(含10%),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达标,无挂科、补考记录。

    2.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或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也可申请,但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4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学院自主提交申请,规范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按要求完整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初审推荐(9月6日前)

    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对照评审标准,对学生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完成院内初步评审,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按照至少不低于1:1.5的比例择优推荐候选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评审答辩,并将学院现场答辩时间安排表(附件5)于答辩前报学生资助中心备存。

    (三)学院答辩评审(9月12日前)

    各学院须采用公开答辩方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可结合学院实际采用PPT汇报、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答辩期间,要广泛动员学院各年级学生到场观摩学习,以优秀学子现场展示为载体,充分发挥朋辈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见贤思齐、对标先进,把评审过程转化为思政育人实践课堂,切实强化评审工作的思想教育成效。

    (四)报送材料(9月15日前)

    各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以下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

    2.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地点、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等),附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4.《2025-2025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3)报送时需对拟获评人选进行排序,同时对未获评候选人同步做好替补排序;替补人员名单由学院自行留存,无需上报。以上材料纸质版于9月15日下午17:00前交学生资助中心奖助学科(6栋301室,联系电话83969137);其中,第2、3、4 项材料的电子版发至“jiangfan@ncu.edu.cn”办公邮箱。学校将对各学院拟获评人选开展资格复核审查,经核查发现评选对象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将取消该生推荐资格,相应名额由学校统筹调配确定。

    (五)学校评审并发文(10月8日前)

    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评审意见报南昌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后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重要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吃准吃透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完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程序严格、合规,对于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院应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向全院学生公布。学院要加强国家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因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国家奖学金评审出错或延误,将严肃调查追责。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学期初转专业及人工智能学院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可提交至原班级所在学院参评。


    (三)国家奖学金发放时,因退学、休学、违规违纪等原因取消资格者,其款项暂停发放,学院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为充分发挥榜样学生在思想引领、学业帮扶、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朋辈教育作用,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宣传以及经验交流分享会,如“香樟菁英”宣讲,“香樟辅学”活动及招生宣传“形象大使”等。

    (五)监督举报电话:83969137,

    监督举报邮箱:ncuzzzx@ncu.edu.cn。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安排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9月1日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学工楼三楼 

    版权所有: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791-8396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