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提升资助工作规范化与识别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操作规程》(赣教助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南昌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应建尽建、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政策明确应当纳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直接予以认定建档。
三、认定流程及工作安排
(一)健全机制。9月4日前,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统筹指导各班级组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组长,遴选未提交资助申请的学生代表为评议组员。学生代表应当兼顾各类学生群体,具备广泛代表性,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总人数15%,切实保障评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生申请。9月8日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须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签字,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步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线上认定申请。学生可提供以下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材料: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的,可提供受灾佐证材料,如受灾照片、相关报道等;
2.学生本人或家庭核心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医疗负担较重的,可提供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3.属于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可提供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残疾人子女需同步提供亲属关系户籍佐证);
4.其他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形的,可提交对应佐证材料,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三)班级评议。9月14日前,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学校认定标准(附件1),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日常消费及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客观开展评议和困难等级认定。拟认定的建档名单及等级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全体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前须签订工作承诺书,严守评议纪律,做到公平履职,做好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隐私保密。
(四)学院审核。9月2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建档名单、困难等级汇总复核,严把评议程序与认定质量。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线上建档认定操作。
(五)学校公示。9月30日前,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建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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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请各学院督促学工干部加强政策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此次认定工作不局限于2026级新生,是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工作的全面调整。2025-2026学年已经建档的学生,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1.重点考量家庭经济条件。认定工作重点考量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条件,原则上不考虑其它非经济因素。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认定思路与方式,在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基础上,灵活运用数据比对、个别访谈、走访调研、学生评议等方式核实甄别,科学客观开展困难学生建档工作。对特殊困难、突发急困学生,核实情况后予以优先认定。
2.杜绝认定标准简单“一刀切”。综合兼顾专业差异、年级特点、学生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对集中的专业、年级,认定工作可予以适度倾斜。
3.保护学生隐私与人格尊严。班级评议环节,不公开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不搞全班投票。结果公示时,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隐私,严禁公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宣传励志受助典型,必事先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三)全面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帮扶工作
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将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刚性支出困难、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还有因重大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就学困难的学生列为重点对象,可视实际情况给予较高档次资助。要动态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变化,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与资助工作档案,落实“一人一策”,确保做到不漏一人。
(四)大力提升资助育人效果
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信息、真实提
交佐证材料,依规诚信申请各项资助。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实际情况,做实思想教育、人文关怀与帮扶举措,引导学
生正视家庭困难,自立自强、坚定信心,在国家和学校资助体
系支持下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成长成才。
(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为保障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和学院分级设立学生民主评议监督小组。学院民主评议监督小组对所辖班级评议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学校民主评议监督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全院认定评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定工作严格落实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学生如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反馈,也可直接向校学生资助中心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83969137,
举报邮箱:ncuzzzx@ncu.edu.cn。
附件:
1.《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
2.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
3.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登记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