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学助函〔2025〕2 号
关于2025 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根据《南昌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南大学工字〔2020〕 2 号文件)要求,做好 2025 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岗位工作仅为辅助性工作,不能替代各类岗位的全职工作。各单位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机关及直属单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设置一般不超过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数的 40%(缺编科室可酌情增加);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根据划拨经费额度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
一个学生只能承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不可同时在校内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无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当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占 60%以上。
校内各单位不设临时岗位,如确有工作需要,由设岗单位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由学生工作处处务会研究确定。
二、工作流程
1.申报岗位。各单位根据《南昌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南大学工字〔2020〕2 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填报,机关及直属单位填写《南昌大学 2025 年机关及直属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 1),学院填写《南昌大学 2025 年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 2),以上材料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传即可。
2.核定岗位。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单位的岗位名称和数量,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研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将设岗核定情况以网上通知等方式进行反馈。
三、工作要求
1.保障学生权益。设岗单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保护学生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
工作。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安排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活动。
2.强化岗位育人。各单位指定一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作为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负责老师),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和教育指导工作,在学生上岗前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并为每个上岗学生建立勤工助学档 案。
3.规范工作要求。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负责老师)于每月上旬(若遇假期顺延)将《南昌大学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和《南昌大学勤工助学月考核表》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年末报送勤工助学工作总结。
4.严格经费使用。勤工助学经费不跨年度使用。设岗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考核,不得虚报考勤工作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勤工助学学生劳酬进行二次分配、挪用等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撤销该勤工助学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该设岗单位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5.明确经费审批。按经费报账“一支笔”审批的财经纪律要求,勤工助学经费应由单位负责人审签;特殊情况要分管副职代签的,请报送授权材料和副职签名样本到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材料报送
1.2025 年 2 月 28 日前,请各相关单位登录“学工一体化”
平台,在NCU-勤工助学栏目下点击“勤工助学材料报送”功能报送《南昌大学 2025 年机关及直属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 1)或《南昌大学 2025 年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 2),逾期未交视为无用工需求。
2.2025 年 3 月 8 日前,请各勤工助学设岗单位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在 NCU-勤工助学栏目下点击“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功能报送 2024 年度勤工助学工作总结。
附件:1.《南昌大学 2025 年机关及直属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2.《南昌大学 2025 年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5 年 2 月 20 日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5 年 2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