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学助函〔2025〕6 号
关于开展 2025 年“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立足校园,深化发展型资助的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依托校内勤工助学设岗单位的力量,以“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的形式,拓展育人途径,提升育人实效,根据《南昌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大学工字〔2020〕2 号)精神,现启动 2025年“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成员应不少于五人,需有一名指导老师,各学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二、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精品项目。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质量进行评级,入围为一般项目给予 5000 元、重点项目给予 10000 元和精品项目给
予 15000 元的经费支持。
三、项目流程
1.
申请立项。各单位填写并提交《南昌大学 2025 年“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申报表》(附件 1),选题要精准匹配育人需求,申报表须列出预期目标和实施步骤等。学生资助中心将举行立项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精品项目名单。答辩要求如下:
2.组织实施。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一年。实施过程中,比对《中期检查表》目标完成率(量化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督办推进,若发现违规或明显偏离预期目标的,将终止项目。
3.
总结验收。项目结束后,将项目开展情况、项目成效、媒体宣传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以及开展项目的思考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生资助中心验收。同时中心开展“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结项答辩,考核项目成效。
四、项目相关要求
1.人员组成。“香樟助学”育人项目岗位性质为固定岗。参加“香樟助学”育人项目成员应不少于 5 人,不可与其他固定岗位人员重复,一经发现,取消人员上岗资格及收回全部发放劳酬,人员组成中,当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占 60%以
上。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定目标。
2.
项目范围。申报的“香樟助学”育人项目须合法合规,有益学校发展、有助学生学习发展,有利学生成长成才。涵盖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表:
申报指导性强化说明:
(1)项目设计逻辑:需明确“目标群体—活动形式—预期成效”的闭环逻辑,避免空洞化。
(2)成果量化要求:申报书需包含可量化指标(如服务人次、获奖数量、技能证书获取率等)。
(3)资源整合建议:鼓励跨部门、跨学院联合申报,充分利用校友、企业等社会资源。
(4)创新性评估:重点项目、精品项目需在申报书中单独说明创新点及可持续性规划。
3.项目指导。“香樟助学”育人项目实行设岗单位负责制,学生资助中心监督项目运行。项目如获立项,单位需指派专门老师负责,对参加育人项目的学生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项目结束后,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项目完成成效,评定优秀指导老师。
4.时间安排。3 月 20 日前,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填好的《南昌大学 2025 年“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申报表》纸质版报学生资
助中心(学工楼 6 栋 302 室),2025 年 3 月下旬,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评审答辩。
5.项目数量及申报。各学院申报项目不超过 3 个,且项目类型、内容不得雷同相似。2024 年申报的精品、重点项目结项考核为“合格”的不予再次申报精品项目或重点项目。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校内其他单位项目,在项目实行过程中一经查实,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资格。
六、其他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每个学院至少申报 1 项。项目名称围绕发展型资助育人自拟,发挥本单位优势,努力打造具有本单位特色的“香樟助学”育人项目。同时,要注重项目实施的覆盖面和辐
射面以及实效性,提高质量、做亮品牌,形成辐射全校的“香樟助学”育人项目。
2.项目应明确目标,操作路径清晰。必须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项目的最大受益群体,促进困难学生成长和发展,贴近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性、推广性和可操作性,有可持续性、长期运作的价值,全面助力学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建设和资助育人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3.各单位要做到活动有方案、有宣传、有新闻、有成效、有总结。校学生资助中心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项目的执行效果,“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纳入学校资助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南昌大学 2025 年“香樟助学”育人项目申报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5 年 3 月 7 日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5 年 3 月 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