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社会资助的激励与育人功能,现决定启动2025年南昌大学“观澜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经济管理学院20名、外国语学院10名,每人奖励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上一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专业知识扎实。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或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
3.外语能力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上一学年体育成绩(含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标准。
5.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奉献精神。
6.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造假等)记录。
(二)优先条件
1.思想品德与突出贡献类:上一学年有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经校级及以上部门认定或媒体报道,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2.学术科研与专业竞赛类:上一学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提交相关成果;在省级(含)以上政府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专业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作为主要负责人(如队长、项目负责人)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国家级文化交流或专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3.社会服务与影响力类:上一学年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主流媒体报道;作为主要负责人,策划、组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认可。
(三)排除性原则
1.在2025年度中已获得过国家和社会层面各类奖学金两项者不再予以申报;
2.在校期间已获得过“观澜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自主申请:12月11日前,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纸质版材料及提供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12月16日前,学院对本院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三天;
3.系统审核:12月16日前,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相应模块提交申请并完成学院审核,确保系统中上报材料准确无误。
4.材料报送:12月17日前,学院将附件1、2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统一报至学生资助中心(6栋301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iangfan@ncu.edu.cn”办公网邮箱。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在个人申请表中一起提交。
5.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拟推荐学生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并在全校公示3天;
6.意见反馈渠道: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实名反映。
举报电话:0791-83969137
举报邮箱:ncuzzzx@sina.com
附件:1.《2025年南昌大学“观澜奖学金”申请表》
2.《2025年南昌大学“观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12月9日